起因:2006年11月7号那天我的钱包丢了,是在下了火车要坐公交车前发现的。然后回想怎么会不见的呢,结果是从买完火车票后,我对它就一点印象也没有了,所以不知道是自己弄没了,还是被小偷拿走了。 想法:然后我的想法就是特别想捡钱,可是又对自己的这个想法有些自责,这不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了吗。仔细思考后我不再自责了,甚至觉得这个想法是完美的。为什么呢? 一个逻辑:因为这样捡到你的钱的人会开心,你会因为捡到钱而开心,丢了你捡到的钱的人也为捡到别人丢的钱而开心。没有人会不开心,皆大欢喜!当然实际上并不是丢了钱的人都会捡到钱,我呢,只是从理论上阐述丢了钱以后想捡到钱的想法的非错误且完美性。
云淡风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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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黄山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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